关于做好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为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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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椒江区义务教育学校工作

招生及招生工作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浙交办机〔2023〕6号),《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学校招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太教机〔2023〕38号)精神,经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就我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全面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严格依法招生。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促进高质量、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保学的法定职责,以规范入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一、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学区招生,不得擅自改变招生区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批准范围内(以下简称批准区域)招生:经本市批准,在本市范围内招生(台州市镇海中学附属学校) ); 经市批准,在市区范围内招生(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集聚区,下同)(台州市实验小学、台州市双语学校、台州市树盛中学、台州市实验中学、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经区批准的在区内(含原属椒江区的集聚区)招生(书生小学、台州市北大附属书生学校、海政育才小学、育英中学、太和教育集团、致远学校) . 审批区内民办学校数量不足的,区教育局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全市补招程序。 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市招生。

2.招生对象。 符合《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实施的通知》(浙教技[2023]69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学校阳光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试行)》(教政办发[2023]109号)《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台州市椒江区义务教育阶段》(椒政办发[2023]71号)适龄儿童少年。 集聚区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括椒江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椒江区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括集聚区原椒江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青少年。

3.由区政府委托承担部分学区内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按就近公立学校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 区政府将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贴。

(三)严格实施招生计划。 经市批准、由市管理的民办学校,我区计划招生名额纳入年度招生计划。 学校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擅自突破办学规模、招生计划,扩大班级规模。 小学和初中的班级人数分别不超过45人和50人。

(四)严格免试就近入学考试。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价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种考试、比赛、培训成绩或证书作为招生依据。 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考察、预约等方式争夺学生。 民办学校不得限制、拒绝或者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区小体校(含市、区学校)按现行办法招生,可进行体检体校招生标准,但文化类科目不得。 招生计划须报区教育局和区文化广电局,经旅游局批准后方可实施。 普通义务教育学校自2023年起全面取消各类特殊学生招生。

(五)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分班、教师合理均衡配置。 严禁以任何名义开设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 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名义招生。 . 学校不得开除、变相说服录取学生,不得在开学期间扩大、增加班级。

(六)严格学籍管理。 招生工作完成后,将根据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生成学籍。 注册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的录取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更换。 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以学籍为借口,真正做到“一贯人身”。

全面推行公私立同步招生

(七)公开招生信息。 各学校要及时通过网络平台、招生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招生计划、招生要求、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情况等。 , 和其他形式。 咨询方式等求职信息。 区教育局将及时向社会发布学区信息和公立学校招生预警信息,为家长购房入户、择校提供参考。

(八)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推行公办和民办学校同时注册、同步招生。 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服务平台”,网址:),选择公办和民办之一学校注册。 从民办学校中挑选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 按规定核对注册信息。 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通知家长改正。 报名截止后,报名信息不可更改。

(九)同步招生和录取。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和民办学校按照同步招生和分批招生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小学招生流程图,在规定时间内分阶段组织实施招生招生工作。及椒江区中学(见附件)。

1.公办学校要严格落实文件(教政办发[2023]109号)精神,按照“免试、就近、划线”的原则,招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报考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一律录取; 申请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人数的,全部申请人参加电脑随机分配(电脑抽签),一次性完成所有招生计划的录取。

3.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返回所在学区的公立学校体校招生标准,按原批次参加录取。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补充招生。 补招仍不足的,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区教育局可以跨县(市、区)补招。 增招对象为所有符合条件且未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

5.九年一贯学校小学学生可直接升入初中。 直接录取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人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

6、计算机随机分配(计算机抽签)由区教育局统一实施。 录取过程必须经过纪检部门和公证机构的监督公证,确保分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计算机随机分配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提供。

全力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十)保障随行子女就学。 各学校按照《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教政办发〔2023〕号)精神. 168)进一步做好积分录取工作,妥善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就学问题。

(十一)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要会同区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工作,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落实“一人一案”招生工作要求。分类安置,安排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读普通学校; 安排重度残疾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对特殊关爱不能上学的儿童,实施上门教育服务,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保障优抚对象子女和其他儿童入学。 各学校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好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雄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全国综合性综合教育人员子女等问题。消防救援队成员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儿童。 特殊照顾者子女的入学问题。 高层次人才子女、港澳台同胞子女、华侨子女、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符合条件的适龄外国人子女就读中小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规范招生公示。 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 按照区教育局统一规定的时间,认真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 其余时间不得安排辖区内学生和家长开展活动。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预约入学,不得组织考试(测评、科目练习)和面试。

(十四)做好招生“无纸化”工作。 按照“最多一趟”改革要求,全面推行无纸化招生报名。 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招生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结果公布等全过程实行统一招生管理。 推行该制度,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

(十五)推动高质量均衡发展。 要进一步优化校网布局,积极推进区域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实现学校建设与城市发展同步。 要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补齐,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和校际差距,调整办学格局有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整体提升。 ,着力推动区域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努力建设“椒江学校”。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责任追究

(十六)强化主体责任。 各学校要全面落实招生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严格按照省市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招生工作; 区教育局科学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全面加强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监督考核,平稳有序做好招生招生工作。

(十七)加强监督管理。 区教育局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畅通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热线(区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举报热线: ),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行为。 违规行为会被曝光和通知。 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将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纳入责任学校督导的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导整改。

(十八)严明纪律,追究责任。 学校严禁超计划或空缺招生。 一经发现,责令学校立即改正。 超招学生退学,并根据超招人数或空缺学籍减少下一学年招生计划。 . 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批评、追究责任,甚至吊销办学证。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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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椒江区中小学招生流程图(PDF高清版)

椒江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分批次

入学要求

(一)本区户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必须就近就近就学。 户籍统计日期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户口簿为准。

(二)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就近就近户籍(房产)所在地的初中就读。

(三)未在本区户籍且符合就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4)购买房产的统计日期为8月31日,提前一年有效,以房产证【单亲或双亲拥有的房产】为准; 如果是多套楼盘,您可以选择一套。

1. 公立小学

一、第一类:

(1)有一所房子和一户人家

适龄子女的户口与父母的户口相同,父母的房产均在学区内。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母亲)的户口自适龄儿童出生之日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地,且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在学区内.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 政府派出人员子女; 劳模子女; 政策规定条件下的学龄儿童。

2、第二类:

(一)有房无户(一级)

父母房产在学区; 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适龄儿童户籍迁至学区外城区。

(二)无房户(一级)

2023年6月30日及之前户籍迁入学区,或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为联属、集体户的适龄儿童(2023年8月31日后新申请联属、集体户的,返回原户口)你所在的学区办理登记手续。)父母没有房产,但经常住在学区。

3、第三类:

没有家人的房子(第二层)

父母房产在学区; 适龄儿童自2023年7月1日起迁往学区以外的市区或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市区。

四、第四类:

有户无房(二级)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有户籍和父母户籍的适龄儿童迁入学区; 父母无房产,住在学区或在学区有固定工作。

2.公立初中

一、第一类:

(1)有一所房子和一户人家

小学毕业生户籍与其父母户籍相同,父母房产均在学区内。

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母亲)户口自学生出生之日起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所在地,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在学区内。

(二)高层次引进人才、企业优秀管理人员子女; 烈士子女; 政府派出人员子女; 劳模子女; 政策规定条件下的学龄儿童。

2、第二类:

(一)有房无户(一级)

父母房产在学区; 小学毕业生户籍于2023年6月30日或之前迁至学区外城区。

(二)无房户(一级)

2023年6月30日及之前户口迁入本学区,或2023年8月31日及之前登记户口或集体户口的小学毕业生(8月以后申请新户口或集体户口者) 2023年3月31日,返回原户口所在学区办理登记手续。)父母无房产,但常住学区。

3、第三类:

没有家人的房子(第二层)

父母房产在学区;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小学毕业生迁往学区外或市区外。

四、第四类:

校对

(一)城市小学毕业生的户籍和父母房产不在城市初中学区内。

(二)农村小学毕业生需在原小学毕业学区对应的初中就读。

五、第五类:

有户无房(二级)

2023年7月1日及以后有户籍和父母户籍的小学毕业生迁入学区; 父母无房产,住在学区或在学区有固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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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交政办〔2023〕109号 阳光招生

交政办发[2023]71号招生补充通知

椒江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

《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度的问题》

实施办法通知

(交政办发[2023]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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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印发椒江区流动人口积分制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