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在全省21个市州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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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二)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0日至11日在全省21个市州举行。目前,备考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在此,省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

01

考试时间

4 月 10-11 日:

上午 09:00-11:30

下午14:30-17:00

考生应提前熟悉考点和考场位置。 为避免因体温测量、身份识别等原因延误进入考场,建议考生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场。

考试开始15分钟后,迟到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科目考试。

02

防范措施

(一)参加考试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安排:

1、从考试前14天到考试结束,所有考生必须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确保不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肺炎(上述人群指经医疗机构认定的人群),未与因新冠肺炎防控需要居家隔离的医学观察人员同住,且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症状冠状肺炎。 凡在考前14天内有身体异常、在境外或境内非低风险地区活动、有疑似和确诊病例接触史者,进入考场时须出示专业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

2、考生应在考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申请防疫健康码(以下简称“健康码”),以便确保健康码在考试前有效。 处于“绿色”状态。

3.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考生进入考点必须核实身份,出示绿色健康码,测量体温。 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场。 如果第一次测量体温不达标,可以在适当休息后,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法再次测量。 仍不合格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综合判断评估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如果候选人是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必须由卫生部门一一评估。 确定是否可以安排他们在隔离或治疗场所进行检测。 治愈14天以内的病例,以及不能排除感染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情况综合判断能否正常参加考试。评价建议。

4、考生前往考场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液等防护物资,做好防护工作。

5.考生进入考点或考场时不得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前必须佩戴口罩。 考生进入考场就座后,可自行决定是否继续佩戴; 非低风险地区、发热门诊考场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离场时应按照监考员的指挥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人员之间保持距离。 各层考生应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七、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最新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考点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考试疫情防控期间四川省自学考试官网,拒不配合工作人员开展防疫检查、询问、调查,隐瞒、虚报造成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报告的并影响公共安全,相应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法律责任。

(二)考生可于2023年4月1日9时至2023年4月11日14时45分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将纸质准考证打印在A4 纸上的默认格式。

考生须按规定持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考生伪造、变造、变造准考证、身份证的,一律禁止当场参加考试。

(3) 考生必须携带2B铅笔和0.5mm黑色签字笔作答。 其余允许携带的答题器具见附件1。 非选择题,请按答题区题号顺序作答。 超出答题区的答题无效。 严禁使用修正液和修正带。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答题须知》见省教育考试院官网链接(网址:)

考生进场后,按编号就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核对。 考生收到答题纸和试卷后,应在指定地点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涂)出姓名、课程代码、准考证号、考生笔迹确认栏、座位号等栏目。 答题卡有遗漏、错误或字迹不清的作废。 如遇试卷、答题卡分配错误或试题看不清等问题,可举手提问; 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

(4)禁止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无线耳机、带存储功能的计算器、手机等)进入考场,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只能在考试结束前30分钟离开考场。

03

文档替换

考生如在考前遗失身份证,可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04

作风纪律检查

(1) 考试将在标准化考试中心进行。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对考试过程进行连续视频检查。 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二)考生考试作弊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作弊信息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对从事“组织作弊”、“非法销售、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替他人考试”等考试犯罪行为的,依照《刑法修正案( 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我省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将会同公安、无线电管理等部门,进一步加大考点周边环境巡查力度,运用有效技术手段,重点控制和惩治利用电子通讯工具作弊和冒名顶替等行为。

05

结果公布及评审

省教育考试院定于4月29日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网址:)或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网址: :) 检查测试结果。

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社会类专业考生可在5月6日9:00-5月7日17:00期间,向参加考试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类专业考生可将申请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清晰完整电子版复试发送至报考院校自考办下发的邮箱(详见招生考试相关公告单位或单位查询)四川省自学考试官网,包括:个人身份证、准考证、复试申请表(附件2),电子材料文件名称为“准考证号码+姓名+21.1成绩复审申请表” . 5月18日后,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网址:)可查询复试成绩。

附录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许作答题材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