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之父 淳祐元年(1241年)知常州军事,淳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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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范本:Bd),字惠福,建宁府建阳人。 南宋时请大夫、知焕章阁、重光南东路经略安抚。 着有法医学著作《打赢冤案集》,被西方誉为世界法医学之父。

目录

生活

宋慈出身于官宦世家。 他的父亲名叫龚。 曾任广州节度使。 宋慈幼年时在同义师从吴植,吴植是朱熹的弟子。 因此,宋慈才有机会结交当时的名士。 宋慈二十岁进入太学。 当时主持太学的甄德秀是一位著名的儒家。 甄德秀发现宋慈的文章发自内心,流露情怀,对他十分重视。 宋慈早年的师友,想必对他的学业进步和后来的思想都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宋宁宗嘉定十年(1217)法医学之父,考进进士乙科。 朝廷派他出任浙江省鄞县侍郎(掌管黟县治安),因父亡未赴任。 宋理宗宝庆二年(1226年),宋慈出任江西新丰县刺史(发文办事),正式走上仕途。 绍定元年至三年,在郑行知幕下参军。

宋慈于绍定四年(1232年)被推举为长汀县令。 关于这里的事迹,《临庭志》中有记载: 范本:

嘉熙元年(1237年),任邵武郡通判(知府行政助理)。 狱(掌司法狱监),嘉熙四年迁江西提甸狱、赣州县令。 淳佑元年(1241),知常州军务。 淳佑七年,任知迷阁湖南狱监,兼使馆参赞。 当前省份),都是标准的。 淳佑九年(1249年),巴之焕读书知广州、广东经略安抚使(掌管沿途军政)。

宋慈二十余年仕途中,曾四次出任高级刑官,后又以四路使者身份入志宝魔阁法医学之父,亦为“诸标事”。 这一时期,宋慈在处理狱中诉讼时特别注重现场检查。 他综合、考证、提炼了当时流传下来的尸检著作,结合自己丰富的实践经验,完成了系统的法医学著作《新元纪录》。

宋慈一生从事司法刑罚和监狱工作。 长期的专业工作使他积累了丰富的司法鉴定经验。 宋慈萍平反冤案不计其数。 他认为“狱事不重于大刑,大刑不重于初恋,初恋不重于检察”(出自《洗》序冤案集录》),坚持“一审一审”,注重现场可查,还指出“凡查妇者,不可耻”,“查妇者,当一定要看外阴,若无伤,方可入腹。” 如果死者是富家女,就把女尸抬到灯火安稳的地方,“让大家看看,免得怀疑”。

宋慈病逝于广州经策安抚使府,享年64岁。 宋理宗亲自为他题写墓门,对宋慈一生的卓越功绩表示敬意。 刘克庄在墓志铭中称呼他: 范本: 引用 后宋慈墓迁至福建省简阳市冲洛乡常茂村西北。

宋词生卒年

卒年据说是刘可庄《后村先生集》卷159卷《宋经略墓志》卷159中的模板:“宋五福友年号”误刻。 如果是在淳佑六年(1246年),那么宋慈在《洗冤集录》中的序就是在淳佑七年,这显然是错误的;

淳佑九年(1249)之说,无原据;

又嘉靖三十二年(1553)《建阳县志》卷七“墓”项“宋大夫朝廷墓”:模板:嘉靖二十年(1541)《建宁府志》卷二十“秋”宋慈之墓: 范本:《宋经略墓志》亦曰,范本:卒于淳佑十一年(1251),葬于淳佑十二年(1252)。

《洗冤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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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本《新元纪录》至今未见,现存最早的版本是元版《宋体行纪录》。 内容从《条例》开始,到《检验说明》结束,共5卷53条。 从目录来看,这本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宋朝关于验尸伤病的法令; 尸体解剖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尸体现象; 各种机械窒息死亡; 各种钝器伤; 锐器伤; 交通意外伤害; 高温死亡; 中毒; 死亡和猝死; 尸体挖掘等。

《洗冤集》收录了宋慈以往尸检外貌的经历。 作者在书开篇就指出,口供不可轻信,认为“告状不可信,须详查,须如实”,尤其是对于疑难案件,“必多方采访,参与人员要统一,不能只靠一个人,两个人说了就信了。” 他还提出尸检原则,验尸官必须亲自到场,尸体表格必须由本人填写。

《新元纪录》被誉为世界上最早的法医学专着,是中国法医学的里程碑。 由于当时科学水平的限制,其内容难免有错误。 但总的来说,是一部符合科学精神的优秀作品。 清同治六年,荷兰人首先将此书译成荷兰文,并传入西方。 后来被翻译成多种文字,对世界各国法医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宋慈因此被西方人称为“法医学之父”。

参考

《考证宋词生卒年》,诸葛骥,《社会科学战线丛书》,1980年第2期

参考来源